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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300476):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作者: 李保力  日期:2025-02-15 18:45:44  点击数:

  

胜宏科技(300476):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图1)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 30%,即不超过 257,292,86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超出金额为 7,955.07万元;结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扣减金额为 8,0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原不超过 198,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 190,000.00万元。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35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 35 释义

  “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缩写,即采用电子印刷术制 作的、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点间连接及印制 组件的印制板。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和 电气连接的载体,又称“印刷电路板”、“印刷线路 板”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的缩写,以挠性覆铜板为基 材制成的一种电路板,又称“挠性印制电路板”、“软 板”

  由不易弯曲、具有一定强韧度的刚性基材制成的印制 电路板,具有抗弯能力,可以为附着其上的电子元件 提供一定的支撑,又称“硬板”

  刚性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的结合,既可以提供刚性电 路板的支撑作用,又具有柔性电路板的弯曲特性,能 够满足三维组装需求,又称“软硬结合板”

  “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ion”的缩写,即高密度互连 积层板,一种使用微盲孔导通技术且布线密度高于常 规 PCB的印制电路板

  仅在绝缘基板的一侧表面上形成导体图形,导线只出 现在其中一面的 PCB

  具有更多层导电图形的 PCB,生产中需采用定位技 术将 PCB、绝缘介质交替粘结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 适当的导孔互联

  制造 PCB的基本材料,具有导电、绝缘和支撑等功 能,可分为刚性材料(纸基、玻纤基、复合基、陶瓷 和金属基等特殊基)和柔性材料两大类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Victory Giant Technology (HuiZhou) Co., Ltd.

  胜宏科技专业从事印制线路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刚性电路板(多层板和 HDI为核心)、柔性电路板(单双面板、多层板、刚挠结合板)全系列,广泛用于人工智能、汽车电子(新能源)、新一代通信技术、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医疗仪器、计算机、航空航天等领域,产品获得英伟达、特斯拉、AMD、英特尔、Continental、诺和诺德、台达等知名客户或终端品牌的认可。根据Prismark数据,公司位列全球 PCB供应商前 20名。

  近年来,公司深入贯彻科技兴企的战略思想,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以印制线路板的研发和制造为基础,服务高技术领域和未来产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致力于引领行业科技进步,并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创造了优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随着公司的发展进入新的里程碑阶段,面向高技术领域的资金需求大幅增加。

  工信部等七部门于 2024年初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制造业主战场加快发展未来产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前瞻部署光子计算技术、大模型等新赛道,打造超大模型新型智算中心、新型显示等领域的创新标志性产品,引导领军企业前瞻谋划新赛道,壮大产业主体,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

  胜宏科技坚持以创新驱动为中心,系统化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举措,致力于引领行业科技进步,在人工智能 AI服务器及终端、GPU芯片、高频高速传输等战略性高技术领域实现核心应用,相关产品系全球先进 AI芯片和超算系统的关键材料,竞争力领先同行业,与英伟达等客户建立了深度合作。

  自上市以来,公司依托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工程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围绕 PCB核心技术累计投入研发近 20亿元,拥有线名,建立了以基础材料为起点,到工艺、设备的全产业链技术能力。公司高精密多层线路板的研发制造能力达 70层,高密度互连 HDI板的量产技术能力达 24层六阶。

  公司持续创造发展新动能,在科技创新、战略布局、经营利润、市场地位等方面全方位突破,由上市之初的全球百强企业跃升至全球前 20名,以行业标杆的示范性作用,取得了引领式发展成绩,致力于成为 PCB行业领军企业。

  自 2015年以来,公司的收入和净利润实现近 30%的复合增速,领先全球PCB行业;全球排名跃升至前 20名,在高密度多层 VGA(显卡)PCB和小间距LED PCB、人工智能终端笔电产品等多个细分领域达到全球第一。

  公司以高度前瞻性理念,率先布局智慧工厂,最早实现 PCB行业的数字化生产运营技术的突破,成为同行业第一家建成新一代工业互联网智慧工厂的企业,人均产值屡创新高,以数字化赋能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同时,公司的绿色发展战略也引领了行业进步和变革。胜宏科技是 PCB行业首批获“国家级绿色工厂”荣誉认证的企业。多年来,公司积极构建行业领先的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通过引进光储可再生能源系统设施、磁悬浮离心式冰水机、能管中心等节能减排技术,打造行业绿色制造标杆。

  得益于资本市场的助力,公司成功把握了电子信息产业大发展的机遇。自2015年上市至 2024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实现收入 464.36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 45.94亿元,累计发放现金分红和回购超过 12亿元,占净利润的比例超过27%,为投资者创造了稳健回报,有效践行了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 PCB产品的技术等级和品质一致性提出很高要求,公司需配套建立先进制程能力,以及高精度的工艺控制能力,产品阶数、线宽/线距等指标均需达到领先水平。

  为加大对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新型显示等高技术领域的布局,公司需大幅增加研发投入,并升级装备能力,创新生产技术和工艺,以打造引领行业的创新旗舰产品,满足人工智能 AI服务器及终端、GPU芯片、高频高速传输等卡脖子领域的高等级要求,推进前述高技术产业链的国产化。

  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深度参与全球未来产业分工,公司积极谋划“走出去”,与上下游国际知名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在国际市场打造领先的研发和交付能力。

  参与国际客户的全球供应网络,也是英伟达、台达等核心客户对供应商的要求,且对实施时间表高度重视。PCB行业企业近年来纷纷出海,在东南亚投资扩产。海外布局一方面新增海外基地服务客户,也同时促进客户对国内基地的需求。公司亟需快速完成出海布局,建立全球化配套能力,而海外投资布局需要较大规模的资本性开支。

  公司 2023年度有息负债增加较多,一方面,相关财务费用影响公司业绩,另一方面,公司核心战略客户高度重视供应商的财务健康度,要求公司持续提升负债结构、现金流、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健康度水平,财务健康度水平直接影响公司与战略客户的合作。通过本次融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大幅改善,财务健康度水平将提升,促进公司与核心战略客户合作规模的扩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 257,292,86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超出金额为 7,955.07万元;结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扣减金额为 8,0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原不超过 198,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 190,000.00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截至本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前,陈涛先生通过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18.61%的股份,通过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15.24%的股份,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超出金额为 7,955.07万元;结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扣减金额为 8,0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原不超过 198,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 190,000.00万元。

  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项目预计总投资 181,547.6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5,000.00万元,建设期 3年,第三年开始分步投产,至第五年全部达产。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越南胜宏,地点位于越南北宁省,拟建设生产人工智能用高阶 HDI产品,计划年产能 15万平方米。

  泰国高多层印制线万元,建设期 2年,第三年全部达产。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泰国胜宏,地点位于泰国大城府,拟建设生产服务器、交换机、消费电子等领域用高多层 PCB产品,计划年产能 150万平方米。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客户等级的结构性提升,全球化战略势在必行。近年来,全球化成为公司的核心发展战略之一,也是当下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必要举措。

  经过长期研判和探索,公司于 2023年收购全球领先的软板制造商 MFS集团,完成全球化布局的第一个里程碑,打造了良好的协同效应。未来,公司需要进一步深化全球化布局,在海外市场做精做细,与上下游国际知名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在国际市场打造领先的研发和交付能力。

  越南项目聚焦高速成长的人工智能赛道,拟投资业内领先的先进制程装备,生产人工智能 AI服务器及终端、GPU芯片、高频高速传输等应用领域的高阶HDI产品。泰国项目主要布局多层板,目标应用领域包括服务器、交换机、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满足客户对高端多层板的海外交付要求。

  伴随胜宏科技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客户等级显著提升,客户结构整体升级,成功进入英伟达、AMD、英特尔、特斯拉、微软、博世、亚马逊、谷歌、台达等国际知名企业的供应链,构成了公司最核心的客户群。优质国际客户的认可,使得公司在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度波动期间均实现了稳健的业绩,为全体股东创造回报。优质国际客户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随着合作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国际客户纷纷要求公司参与其全球供应网络,建立全球化交付配套能力,以满足其在国际市场的订单需求;且客户对公司建立海外布局的时间要求非常迫切,高度重视实施时间表。若未能按期建立全球化配套能力,则公司将面临错失业务机会的风险,不利于长期发展。

  (3)人工智能推动电子行业创新,高端 PCB产品需求对技术和装备升级提出要求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未来五年 AI系统、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是 PCB需求增长的主要动能。随着 AI服务器的升级,GPU主板也将由高多层板逐步升级为 HDI,因此 HDI将是未来 5年增速最快的 PCB产品,特别是 4阶以上的高阶 HDI产品需求增速快。

  随着服务器平台的升级,服务器 PCB持续向更高层板发展,对技术和装备的升级提出要求。对应于 PCle3.0的 Purely服务器平台一般使用 8-12层的 PCB主板;PCle4.0的 Whitley平台则要求 12-16层的 PCB层数;对于未来将要使用PCle5.0的 Eagle Stream平台而言,PCB层数需要达到 16-18层以上。根据Prismark数据 18层以上 PCB单价约是 12-16层价格的 3倍。

  针对高速增长的高阶 HDI和高多层板和等高端产品需求,公司需着力布局先进技术和装备,以满足核心战略客户的要求。

  受益于人工智能 AI算力基建带来的服务器、交换机需求高速增长,以及AI开启的消费电子终端创新周期,HDI、层数较高的高多层板等高端品需求快速增长,PCB行业景气度持续上行,Prismark预计 2024年全球 PCB产值将恢复增长,相较 2023年同比下降 14.9%显著改善。而 HDI将成为 AI服务器相关PCB市场增速最快的品类,根据 Prismark预计,2023-2028年 HDI的年均复合增速达到 16.3%。

  Prismark预测,2024年全球 AI服务器出货金额将达到 280亿美元,同比增长 16%,其中,高阶 AI服务器出货量增速将达到 128%。其中,英伟达占据了 AI服务器 GPU主导地位,预计 2024年将出货 690万颗 GPU,增速达到 82%。

  以现有核心战略客户合作为基础,公司重点聚焦 AI服务器领域的高端产品需求,市场前景可观。

  自 2006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 PCB生产国开始,我国 PCB产能已占据全球产能的一半以上。目前,东南亚投资布局成为 PCB行业的新发展趋势。

  全球排名前列的 PCB厂商基本均在东南亚投资布局,以泰国、越南等为代表的东盟国家的 PCB产业集群逐渐形成。

  近年来,泰国和越南承接了较多的电子信息行业企业的产能转移,产业集群快速发展,吸引了惠普、索尼、松下、三星、LG、西门子等终端品牌厂商,广达、UMC Electronics、Celestica、Sanmina等组装厂,以及莫仕、台达、村田等各类元器件制造商,其中很多企业为胜宏科技现有客户。下游客户在东南亚的布局,以及与胜宏科技的紧密合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依托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工程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自上市以来,围绕 PCB核心技术累计投入研发近 20亿元,拥有线名,建立了以基础材料为起点,到工艺、设备的全产业链技术能力。公司高精密多层线路板的研发制造能力达 70层,高密度互连 HDI板的量产技术能力达 24层六阶。

  随着技术实力的提升,公司的客户群体持续升级,成功进入英伟达、AMD、英特尔、特斯拉、微软、博世、亚马逊、谷歌、台达等国际知名企业的供应链,优质的核心客户群体驱动公司订单需求的增长。

  2023年 11月收购 MFS集团后,公司全方位赋能标的公司发展,整合效果良好,协同效应显著。2024年上半年,MFS集团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净利润同比增长 104%,其中,二季度收入创历史新高。

  随着国际化战略的持续贯彻实施,公司的国际化运营能力持续提升,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人才团队、管理体系和海外运营能力,结合现有优质大客户资源,具备充足的海外项目实施能力。

  作为电子产品中重要的基础载体,PCB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随后推出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和引导 5G通信、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发展。这为 PCB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不断推动行业发展。

  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越南胜宏实施。越南胜宏已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并取得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并与 VSIP BACNINH CO., LTD签署了正式土地使用权协议。公司已就对越南胜宏投资建设的事项,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广东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泰国胜宏实施。泰国子公司系公司 2024年 9月收购的主体,拥有完整的业务资质。公司已就增资泰国子公司进行产能升级扩建的事项,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广东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5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由母公司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随着横向并购战略的实施,以及 AI算力、AI服务器等高技术领域蓬勃发展,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快速增长,未来几年仍将大力投入研发,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抢先布局 AI算力、GPU芯片等领域,筑牢技术优势,抢抓发展机遇,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缺口主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导致财务费用增加。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021年末至 2024年 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因并购贷款等因素所致,公司 2023年度有息负债增加较多,一方面,相关财务费用影响公司业绩,另一方面,公司核心战略客户高度重视供应商的财务健康度,要求公司持续提升负债结构、现金流、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健康度水平,财务健康度水平直接影响公司与战略客户的合作。通过本次融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改善,财务健康度水平将提升,避免因负债率过高而影响与核心战略客户的合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张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高技术应用领域展开布局,面向人工智能 AI服务器及终端、GPU芯片等国家战略需求,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国际市场打造领先的研发和竞争力和国际化运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并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大,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财务费用有望得到节降,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得到进一步充实,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偿债能力将显著提高,财务健康度水平将有效提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布局高技术应用领域的必要路径,也是抢抓重大战略机遇,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化竞争力,同时解决公司快速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提升财务健康度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是必要且可行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项目和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 PCB主业,在海外布局高阶 HDI及高多层板产能,升级装备能力,创新生产技术和工艺,以打造引领行业的创新旗舰产品,满足人工智能 AI服务器及终端、GPU芯片、高频高速传输等卡脖子领域的高等级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健康度水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业务和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调整公司的高管人员。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主业,系对主营业务的全球化拓展和升级,项目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项目和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项目,面向人工智能 AI服务器及终端、GPU芯片等国家战略需求,投入于前述卡脖子领域所需的高技术创新性产品,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在国际市场打造领先的研发和交付能力,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由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需要一定实施周期,存在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未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有所提升。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3.65%(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PG电子新手教程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股票市场投机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越南胜宏人工智能 HDI项目和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该等投资决策已经过市场调研、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市场需求、竞争情况、技术迭代、用工等方面影响,亦可能面临境外投资政策收紧、当地税收政策不利变动、国际贸易摩擦等不利情形,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期实施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释放经济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全部实现,或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印制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高端多层板、HDI板、FPC、软硬结合板等。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一种核心基础组件,PCB行业的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以及宏观经济景气度紧密联系,特别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PCB需求深受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影响。如果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PCB行业内企业众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日益呈现“大型化、集中化”的趋势。如果公司不能充分抓住市场机遇,在产品开发、市场策略等方面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并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面临更加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国际化经营布局,生产和办公场所覆盖中国、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多个国家,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也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不能高质量实施全球化战略,国际化运营能力与业务布局不匹配,将可能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覆铜板、半固化片、铜球、铜箔,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原材料大幅涨价的情形下,公司会相应提高产品售价,但向下游的传导存在一定滞后。

  公司原材料受国际市场铜、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和高端覆铜板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向下游客户转嫁原材料涨价成本,或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可能出现原材料供应不足或盈利能力下降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用工数量存在增长需求。若公司用工成本持续大幅增加且公司不能通过自动化措施减少用工数量或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公司外销收入的金额较大,外销客户的区域包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及欧美地区,主要以美元和港币结算,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虽然公司采用远期外汇合同减小汇率波动的影响,但仍不能完全消除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方案后,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沟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2022年 5月,公司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同意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53,580,0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权益分配基数发生变动,公司实际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54,548,4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4,094,756.94元,前述方案已于 2022年 7月实施完毕。

  2023年 5月,公司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53,580,0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2,180,218.62元,前述方案已于 2023年 5月实施完毕。

  2024年 5月,公司召开经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59,285,9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3,264,335.82元,前述方案已于 2024年 6月实施完毕。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2、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下述原则提出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未来三年,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采取现金分红的,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方案后,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沟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如果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保持原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变。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可能。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未完)

关于作者

李保力先生是PG电子软件的高级技术顾问,拥有超过15年的电子元器件行业经验。他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专注于半导体技术和集成电路领域的研究,曾参与多个国际知名元器件厂商的合作项目。李保力对XILINX、ALTERA、MAXIM等品牌的产品特性和应用有深入了解,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和行业资讯。 在PG电子软件,李保力不仅负责技术支持,还参与行业趋势分析和市场需求预测。他的文章内容基于最新市场动态,结合实际经验,旨在帮助客户快速选择适合的元器件,优化产品设计流程。李保力先生秉承“质量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与客户共同推动电子产业的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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